全市各在建項目建設、施工單位: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為進一步做好住建領域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現就2024年元旦和春節期間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信息化管理
施工總承包企業做好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實名制考勤,配備勞資專員,施工總承包企業對用工管理負總責,實施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由總承包企業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管理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方可進場施工,不得以包代管,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排查。
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
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尚未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在工程所在地銀行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工資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工資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三、按月足額銀行代發工資
分包企業要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工資委托代發協議,按工資支付節點將支付信息報送施工總承包企業,由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個人賬戶,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和個人。施工總承包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約束分包企業用工管理,工資發放后,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工資發放信息。
四、施工過程結算
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進度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總承包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施工過程結算時間或節點要求,完成合同約定的施工過程結算編制工作,并向建設單位提交施工過程結算資料。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過程的結算核對、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五、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要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水務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工程建設領域實施工程款支付擔保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建規〔2021〕8號)要求,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擔保金額不超過合同價的10%且與履約保證金對等。
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事關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近期我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檢查,如因施工單位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將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捆綁在一起結算的,依法從嚴處罰。各項目建設、施工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明確任務分工,加強組織協調,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不發生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項目在建設中存在未落實實名制、未按規定考勤、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未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不實行銀行代發工資、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未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等問題的,及時整改。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造成群體性上訪事件或極端事件,我局將按規定對符合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條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從嚴處理,不良行為記入《海南省建筑施工企業誠信檔案手冊》,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