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實施細則
企業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上限為4000萬元
如何規范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海南省關于〈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的實施細則(修訂)》近日印發,將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將從多方面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
此次修訂,改變了工資保證金管理形式。即由目前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具體管理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減免、動用、補繳及返還等工作,改由人社部門具體管理,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及與其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增加了工資保證金存儲方式。即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項目存儲工資保證金外,也可以企業為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
設置了存儲上限。以項目為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工程合同額1億元以下的,存儲金額不超過200萬元;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存儲金額不超過600萬元;5億元以上的,存儲金額不超過800萬元。以企業為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存儲金額為4000萬元,并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存儲。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提醒,以企業為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后,存入前按項目以現金方式存儲的工資保證金,如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或存在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數退回企業原存儲賬戶。
此次修訂版由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聯合印發。(記者?易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