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咸寧市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咸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14日
咸寧市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數字湖北建設的意見》《湖北省數字住建行動計劃(2021-2025年)》,按照省住建廳《關于全面推進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的通知》要求,切實推進信息技術與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深度融合,有效提升施工現場現代化管理水平和監督管理效率,引導和助力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助推建筑產業優化升級,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咸寧市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科技創新為驅動,借助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集工程動態管控、智能預警、人員管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場景于一體,實現數據互聯、場景互通、管理協同,實現全市智慧工地“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助力參建各方主體落實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責任,加快推動建造方式智能化、現場管理智慧化、部門監管可視化,大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助力建筑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范圍
自本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全市范圍內新開工和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要按照《智慧工地建設清單》(試行)和相關標準逐步接入咸寧市智慧工地云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市級監管平臺),并保證設備完好、數據實時歸集上傳。
三、工作目標
咸寧市智慧工地建設按照N+X分層級推進,堅持示范引領、務求實效,優先在過程監控、起重設備、揚塵防治、人員管理等環節重點應用,逐步拓展實施。其中:N1為基礎項,是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N2為提高項,是創優項目、觀摩工地的前提條件;X為創新項,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和建筑施工企業可根據項目特點和管理能力,創新實施內容。
(一)2023年4月底前,完成市級監管平臺系統功能優化,具備接收縣(市、區)級智慧工地監管平臺接入條件,基礎項數據與省智慧工地監管平臺對接,可實現數據實時歸集上傳。各地根據實際選育1-3個示范推進項目,其中市直不少于3個、咸安區、赤壁市不少于2個、其他縣不少于1個,并向市住建局報送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和示范項目情況。
(二)2023年6月底前,市城區(市直和咸安區)項目智慧工地基礎項全覆蓋,探索實施創新型智慧工地做法,完成相關數據對接優化,打造一批智慧工地示范項目。
(三)2024年6月底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要實現基礎項和提高項100%全覆蓋,實現高標準運行,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同步共享。要以智慧工地建設為契機,從清單建設、場景豐富等方面,持續開展智慧工地多元創新發展研究應用。
四、管理分工
(一)市住建局負責建設市級監管平臺,指導全市建筑工地智慧工地建設管理,督促指導市直項目按標準建設智慧工地,將信息錄入系統平臺;定期對各地智慧工地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督導。各縣(市、區)住建局負責本地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利用智慧工地平臺開展監管工作,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各地在保證按時完成任務、數據實時對接的前提下可以單獨建設智慧工地平臺,也可以依托市級監管平臺免費申請權限使用。
(二)市級和各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市場監督機構負責督促項目各參建責任主體落實智慧工地建設、數據聯網上傳;充分利用智慧工地信息化監管平臺進行日常工程監管,實施大數據排查;發現設備聯網故障的,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故障修復。
(三)建設單位按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保障智慧工地建設費用并督促施工單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設費用計劃并加強監管,確保智慧工地建設有序推進,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提供智慧工地平臺接入協議。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智慧工地建設負總責,根據智慧工地平臺的要求進行項目現場設備安裝對接、聯網,實現數據實時傳輸和設備正常運行;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實時溝通,并解決設備故障及離線等情況;安排專人真實、規范錄入相關基礎信息,利用智慧工地平臺對項目進行管理。
(五)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并有效應用于施工現場實際管理。
(六)技術服務單位要規范簽訂設備采購、運維合同,強化各類設備運行維護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統的日常應用服務工作,確保符合數據動態考核要求。
五、工作流程
(一)建設標準交底。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在組織開工前現場踏勘或監督交底時,對工程各參建單位進行智慧工地建設交底,明確建設標準。
(二)建設方案編制。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明確智慧工地建設目標并制定建設方案。方案應包含智慧工地建設的責任人、集成服務商、實施內容、資金投入計劃及智慧工地設備數量、型號和安裝的位置等內容,并報建設、監理單位審查。如在施工不同階段中,系統設備布置有重大變化的,應在方案內明確。
(三)建設方案上傳。建設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單位將生效的建設方案掃描上傳至智慧工地平臺。對滿足接入條件的項目,監管平臺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
(四)系統設備安裝。在建設方案登記后,施工單位組織設備供應商進場安裝設備,組織調試。項目端平臺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等有關參建單位進行聯合驗收。
(五)系統數據聯網。施工單位申請將數據上傳至市級監管平臺或者屬地平臺系統。平臺技術服務單位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備現場安裝位置及設備參數的核驗,進行數據聯網調試工作。
(六)系統數據上傳。聯網成功后,屬地智慧工地管理部門對該項目的設備數據接入進行確認,同時開通項目管理賬號供項目日常管理維護使用,并將已聯網項目數據上傳至監管平臺。
(七)系統設備維護。施工單位要加大智慧工地系統的技術應用,強化對項目端設備日常巡檢,督促集成服務商做好運維服務,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和現場數據實時傳輸,發現前端設備有異常的,應在24小時內恢復。需拆除、停運或遷移設備的,施工單位應事先向屬地智慧工地管理部門報備。
(八)系統設備調整。施工現場發生設備布置局部變化,包括位置變更、數量增減,或中止、恢復信息化監管等情況,應修改方案并上傳,由屬地智慧工地管理部門確認。
(九)系統設備拆除。如因終止安全監督或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全部系統設備的,需通過智慧工地系統提交終止信息化監管由請。在屬地智慧工地管理部門確認后,監管平臺于2個工作日內予以注銷。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住建局成立以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智慧工地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全市智慧工地建設,局建安科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市建工處負責咸寧市智慧工地云監管平臺建設和管理。各縣(市、區)住建局要成立本級智慧工地建設領導組織機構,明確具體實施部門和相關部門管理職責,全力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督導檢查。各縣(市、區)住建局要將智慧工地建設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智慧工地建設實施方案,認真按照省、市智慧工地建設要求和計劃推進各項工作。市住建局將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對工作進展快、效果好的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滯后的通報批評,并約談相關負責人。
(三)強化動態管控。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將智慧工地建設情況納入日常質量安全監督內容,將項目智慧工地建設情況作為評優評先的先決條件,并落實差異化監管的措施,對按標準完成智慧工地建設的項目,相應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對智慧工地建設不達標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參加各級建設項目評優評先,并加大質量、安全、市場監管和執法檢查頻次。從2023年7月開始,凡未按建設進度逐項落實智慧工地建設基礎項、提高項內容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申報省級、市級優質工程(含優質結構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觀摩工地。
(四)強化廉政建設。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設推進工作應公開、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設推進過程中,各地智慧工地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平臺端口接入協議,不得向企業收取滿足協議要求的企業端、項目端以及硬件設備的接入費用,不得人為干涉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和相關單位推薦、指定或排斥智慧工地服務商及相關產品。
各縣(市、區)住建局在2023年4月20日前將智慧工地建設分管領導、聯絡員名單和建設實施方案報市住建局建安科。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住建局報告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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